浙江人再也不怕缺斤短两 商品包装有C可放心购买

你去超市购物时,会注意食用油、方便面等商品外包装上是否有“C”标志吗?答案极有可能是否定的。

“今后这种情况会有所改变。”昨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全面实施“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自我声明制度”新闻发布会。会上表示,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的统一部署,省市场监管局决定从1月3日起,在我省全面实施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自我声明制度。

也就是说,凡是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都可以主动申请在商品包装上使用“C”标志,以此显示商品的净含量是有保证的,消费者可据此放心购买到足量的商品。

商品贴上“C”标 证明净含量足斤足两

定量包装商品上的“C”标是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合格的标志。早在2001年,我国借鉴欧洲在定量包装商品上实行“e”标志的经验,决定在我国推行定量包装商品“C”标志(“China”第一个字母)制度,并首批确定酒、食用油、方便面等13种定量包装商品,可在其包装上使用“C”标志。

“所谓‘C’标志是指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合格标志,商品贴上该标志,即表明其产品净含量是有保证的,消费者可据此放心购买到足量的商品。”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人士表示,截至2018年底,长三角地区获准使用“C”标志的企业已达近千家,产品规格数超5000个。2013-2018年这5年里,浙江省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监督抽查合格率均维持在90%以上,剩下10%不合格的,主要是标注不规范等问题。

新政改变管理模式 提高“C”标使用便捷性

“请问你知道这个净含量前的‘C’标志代表什么意思吗?”昨天,记者在市区一家超市里,指着货架上的“红牛”饮料外包装上的“C”标志问前来购买的消费者,但随机受访的多名消费者均表示不知道,或者是“从未留意到”。超市内的大多数定量包装商品上也没有该标志。

从2001年以来,国家“C”标志实施已有7年多时间,但为何未得到大范围推广使用?据发布会介绍,之前,定量包装商品的企业要获取“C”标志需要过三道关:首先,企业自愿并按国家要求向计量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计量主管部门受理后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核查;其次,计量主管部门对申请“C”标志的商品计量进行监督抽查;最后,根据评价考核、抽查结果,再由计量主管部门对合格企业颁发“C”标志证书。

“这一套程序下来,要花费颇多时间,而使用有效期只有3年,到期得重新申请。所以,不少企业对此申报热情不高。”

不过,这种状况将得到改变。昨天全面实施的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自我声明制度,不仅将“C”标志使用范围由原来的13种扩展到全部定量包装商品(量限范围内),还将现行的“企业自愿申请+政府核查发证+市场监督”的管理模式改为“企业自我声明+政府后续监管+市场监督”的模式,以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市场投诉监督。

具体来看,由事前监管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企业在使用“C”标志前不再由市场监管部门对其计量保证能力进行核查,减少了市场准入环节,提高了“C”标志使用便捷性;再加上使用范围扩大,这样一来,面对我省近万家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预计“C”标志的应用将大幅增加,整体上将有利于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及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合格水平的提高。

从1月3日起,浙江省自愿开展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自我声明的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可通过浙江省市场监管局政务网“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自我声明专联系电话:0571-89761447、89761418)。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邮件3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公开“企业自我声明、计量保证能力自我评价的产品目录”,企业即可在产品目录中相应的定量包装商品上使用全国统一的“C”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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