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中央环保督察组“点名” 重钢公司否认“直排长江”

近日,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重庆市反馈督察情况显示,长寿区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钢公司”)擅自改变环评指定固体废物堆存地点,在距长江岸线不足800米的山坡上,违规堆存约30万吨混入其他固废的钢渣,且未采取防淋防渗措施,超标淋溶液直排长江。

  不过,对于督察组反馈的“超标淋溶液直排长江”问题,重庆市长寿区生态环境局、重钢公司均持有异议。双方均向《中国经营报》记者表示,固废产生的淋溶液不可能流向长江,因为固废存放地在厂区内,并不靠近长江岸边,相关部门多次核实都没有查到有流向长江的痕迹。

  5月11日~13日,记者现场调查获悉,重钢公司坐落在长江岸边,其靠近4号门的厂区内有两处区域存在大量固体废物,存放场地内堆积着大量钢渣等固废。其中,上述30万吨钢渣区域刚刚经过雨水“洗礼”,其淋溶液流向侧边堰塞塘内。

  否认“直排长江”

  5月11日,记者现场了解到,从重钢公司4号门进入向北直走约300米左右,在重钢固体废物利用处置场贮存(A区域)实际存量的固废约9.8万吨,主要为转炉渣、钢渣。A区域旁边就是堆放30万吨混入其他固废钢渣的区域(B区域),主要为尾渣、渣钢粉、铸余渣等一般固体废物。

  记者在现场看到,AB两区域的固废,正被挖掘机、运输车辆进行清运转移。


5月11日,部分固废正被清运转移。陈家运/摄影

  作为曾经的全国重要的军工钢生产基地,重钢公司原厂址位于大渡口区。2011年,在启动环保搬迁计划数年后,在大渡口区生产73年的重钢公司老厂区全面关停,搬迁至长寿区的新厂于2010年开始生产。

  记者从长寿区生态环境局了解到,重钢公司节能减排及实施环保搬迁工程于2008年取得原环保部核发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明确全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处置场内设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临时储存场,主要临时堆放钢渣等固体废物,场地即为上述的B区域。

  重钢公司于2010年开始生产,按原环评规划向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处置场临时储存场B区域转移钢渣等一般工业固废。

  不过,在2012年,重钢公司取得原环保部审批的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处置场调整为原规划煤场位置的A区域,原环评中固废综合处理厂B区域变更为预留发展用地(已堆存部分钢渣加工产品,未清运)。自2012年开始,根据变更环评规划,重钢公司同时向A区域临时贮存场转移贮存钢渣等一般工业固废。


30万吨淋溶液的堰塞塘。陈家运/摄影

  但是,重钢公司一直未按环评要求建设规范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临时贮存场,自2010年重钢公司搬迁长寿区投产以来,钢渣加工产品除返生产利用和对外销售部分外,均堆存在AB两个区域。

  事实上,重钢公司原计划在环保搬迁工程外渣场建成后,对AB两个区域钢渣加工产品予以转移,后因2017年重钢公司司法重整,外渣场停建,AB两个区域未实施转移。

  此前,受钢铁行业产能过剩等因素影响,重钢公司在2015年、2016年连续两年亏损,资产负债率高达103%。2017年7月,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宣布重钢公司进入破产重整程序。最终,四源合基金与重庆战新基金共同设立的重庆长寿钢铁有限公司为重组方,参与对重钢公司进行重整。此后,长寿钢铁做为主体,完成对重钢公司的重组,继而成为上市公司的最大股东。

  长寿区生态环境局人士告诉记者,经长寿区生态环境局现场核查,重钢公司位于4号门岗的固体废物暂存场AB区域,经现场排查,重钢公司堆场为建设标准的“三防“措施,雨季会产生淋溶液,主要收集在堆场侧边堰塞塘内,堰塞塘与外环境无沟渠和管道连接,未发现有明显直排长江的痕迹。

  同时,一位重钢公司员工告诉记者,这里的情况就是堆放得比较乱,但是不会有淋溶液排到长江,有很多政府领导都来查过,也没有查出直排长江。该人士称:“真的直排长江这事就严重了。”

  整改清运固废

  此前,在2019年8月5日,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重钢公司4号门暂存场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暂存场存在钢渣堆存不规范、场地“三防”设施不完善、场地雨水进入洼地堰塞塘等环境问题。

  2019年11月,该问题被纳入2019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清单,随后重庆市长江办于2019年12月13日下发《关于报送2019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方案及举一反三问题的通知》正式将该问题移交长寿区。

  上述长寿区生态环境局人士告诉记者,在发现问题后,长寿区委、区政府于2019年8月7日成立了“重钢环保问题整改监督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了《重钢钢渣堆存环境问题整改工作方案》报中央督察组。

  该人士表示,此后长寿区生态环境局对重钢公司开展每星期不低于一次的现场督察督办,督促企业切实加强清运现场环保管理,翔实记录清运数量,每周按时报送整改进度。同时,针对重钢公司固体废物堆存不规范行为,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分别于2019年10月1日向重钢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对重钢公司不规范堆存固体废物和淋溶液污染环境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并要求于2020年8月底前,完成重钢公司B区域固废清运及场地复绿;于2020年12月底前,在完成重钢公司A区域固废清运的基础上,按照环评要求在原址新建规范固废堆存场。


记者了解到,督察期间,重钢公司A区域料场不规范堆存固体废物量约9.8万吨,目前该部分已全部清运完成。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钢渣加工物料下游接收企业未完全复产,目前新产生的钢渣加工产品存量约6.3万吨,预计5月底前完成清运达到“日清日结”要求;B区域料场不规范堆存固体废物目前已清运处置超过50%,预计2020年6月底前完成所有物料清运处置工作。

  按照环评要求,需在A区域原址建成规范固废堆存场,目前新堆场已进入现场施工阶段,预计6月底前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B区域料场淋溶液主要集中于堆场最低处一堰塞塘内,目前重钢公司已设置专门的渗滤液回收管线,将堰塞塘内积水全部抽打转运至公司中央水处理站内处置。

  重钢公司方面表示,其正与具备资质的土壤污染评估单位对接,拟于固体废物全部清运完成后开展污染地块评估工作,预计2020年8月底前完成场地污染状况评估及场地整治复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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