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门生产假酒包装箱 这个纸箱厂太缺德!

曾几何时,被假冒仿制不再是高端品牌酒的“特权”,一些深受普通市民喜爱的低价酒,如牛栏山、老村长、红星二锅头等,也被黑心厂家盯上。大量假酒涌入市场,对普通百姓身体健康造成的潜在伤害难以估量,而有的人更是为虎作伥,专门为假酒生产包装纸箱。

村外小工厂,生产大量假冒的低价酒外包装

张某在五尧乡某村外经营一家小加工厂,为了获取利益,他“剑走偏锋”,选择与假酒制造者合作,以每件印刷费2角或者3角的价格,生产从牛栏山白酒、红星二锅头酒、老村长酒的外包装箱,提供给假酒生产者使用。

张某的举动持续一年多,引起了警方的高度警觉,五尧乡派出所经过多日缜密调查,在固定大量证据后,办案民警破门而入,当场控制了正在生产假冒外包装箱的张某,查获假酒模板12张,大型印刷机1台。

经讯问,张某如实供述,自2018年至今,生产二十多万张假冒外包装箱的犯罪事实。目前,张某因涉嫌非法制造、销售的注册商标标识罪被莲池区公安分局依法取保候审,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为了追逐利润,完全不考虑后果

高档品牌白酒在被仿冒时,生产者为了不被发现,虽然会采用相对价格较低的白酒,但依然是从正规渠道购买,品质尚具有一定程度的保障。而牛栏山、老村长和红星等深受老百姓喜爱的白酒,本身价格就已经很低,假冒厂家再为了追逐高额利润,很难想象会使用何种劣质的酒基进行勾兑,这样的白酒喝进人体内,造成的伤害无法估量。

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的定罪与量刑

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规定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即: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罪可以进一步分解为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两个罪名,其定罪与量刑要点如下:

一、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关于“情节严重”,2004年12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9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应当以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伪造、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二万件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以上的;

(二)伪造、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两种以上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一万件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二、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关于“情节特别严重”,2004年12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9号)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伪造、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十万件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五万以上的;

(二)伪造、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两种以上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五万件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三、关于销售他人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犯罪案件中尚未销售或者部分销售情形的定罪问题

2011年1月10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11〕3号)九规定,销售他人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的规定,以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未遂)定罪处罚:

(一)尚未销售他人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六万件以上的;

(二)尚未销售他人伪造、擅自制造的两种以上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三万件以上的;

(三)部分销售他人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已销售标识数量不满二万件,但与尚未销售标识数量合计在六万件以上的;

(四)部分销售他人伪造、擅自制造的两种以上注册商标标识,已销售标识数量不满一万件,但与尚未销售标识数量合计在三万件以上的。

四、单位犯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的定罪量刑标准

按照2004年12月22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单位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至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的行为,按照本解释规定的相应个人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的三倍定罪量刑。

另外,因烟草专卖品注册商标标识涉嫌本罪的,其定罪量刑,请查阅文后所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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