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台回应产品外包装争议:生产涉习水、茅台多地;已按将施行规定启动食品标签标识调整

6月15日,贵州茅台酱香酒营销有限公司发布“关于茅台酱香系列酒产品外包装产地、厂址标注的说明”:

近期,关注到网络平台对茅台酱香系列酒(茅台1935酒)产品外包装产地、厂址等标注信息的讨论,为回应社会关切,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规定:“生产者名称和地址应当是依法登记注册、能够承担产品安全质量责任的生产者的名称、地址。不能依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集团公司的分公司或集团公司的生产基地,应标示集团公司和分公司(生产基地)的名称、地址;或仅标示集团公司的名称、地址及产地,产地应当按照行政区划标注到地市级地域”。

茅台酱香系列酒生产者——和义兴酒业分公司作为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产品质量责任依法由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承担。由于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和义兴酒业分公司注册地址均在贵州省遵义市仁怀市茅台镇,因此,茅台酱香系列酒产品外包装厂址标注为“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符合《通则》规定。

茅台酱香系列酒基酒产自和义兴产区(如下图所示),包括“和”产区(新寨、大地、柑子坪),位于习水县习酒镇瓮坪村、黄金坪村、坪头村;“义”产区(玉屏),位于仁怀市茅台镇玉坪社区;“兴”产区(同民坝),位于习水县同民镇红旗村、胜利村。茅台酱香系列酒产品的勾兑使用了和义兴产区多个基地的基酒,最终在仁怀市包装出厂。其中,茅台1935酒的勾兑还使用了贵州茅台酒核心产区内生产的部分基酒。为覆盖产品的生产、勾兑、包装所涉各个区域,茅台酱香系列酒所有产品外包装产地标注为“贵州省遵义市”,符合《通则》规定。

和义兴产区位于赤水河流域茅台镇及下游区域,地处东经105°至106°、北纬28°,海拔在300-600米之间,横跨贵州省遵义市仁怀市、习水县,从茅台镇至同民坝沿河约80公里,气候温暖湿润,微生物群系丰富多样,属于赤水河流域酱香酒的黄金产区。和义兴每个子产区的微生物群系具有其各自典型性和独特性,所产基酒也各有风格特点,茅台酱香系列酒使用多产区基酒勾兑,具有香气层次丰富、优雅细腻、酒体丰满醇厚的品质特征。

另需说明的是,因《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25)将于2027年3月16日起正式施行。目前已按照以上有关要求,启动食品标签标识标注调整工作。

潇湘晨报此前报道,日前,有网友发帖称酱香型白酒“茅台1935”实为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和义兴酒业分公司的产品,其生产基地位于习水县习酒镇,而该款白酒包装盒厂址却标为仁怀市茅台镇,质疑存在误导消费者之嫌。

记者就“茅台1935”实际产区咨询电商平台多个旗舰店,客服均表示生产厂在茅台镇,未提及和义兴产区和习水县。

茅台酱香酒公司工作人员回应记者时表示,茅台1935基酒主要产自和义兴产区,该产区跨仁怀市(玉屏)和习水县(新寨、大地、柑子坪),并搭配相当比例的茅台酒地理标志保护范围基酒,在仁怀包装出厂。根据相关法规,“茅台1935”包装盒上的产地和厂址信息并非虚假或引人误解的标注。

有律师分析指出,该事件争议的关键可能并不在标注本身,而是整体宣传方式是否足以影响消费者对产品真实来源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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