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一人生5|杨某某购买酒类包装盒和酒瓶被刑拘,后获取保

【承办律师】徐权峰律师,安徽金亚太律师总部(合肥)党总支副书记 一级合伙人 毒品犯罪辩护部主任

【罪名】

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

【办案机关】安徽省某公安局

【当事人】杨某某

【事实与情况】2018年春节后,许某邀约杨某一起购买古井五年和古井献礼的包装盒和酒瓶各500件,期间一直由许某负责与卖瓶子和包装盒的联系。6月14日,杨某接到许某的通知,与许某各准备3万元一同前往山东拿货。6月15日晚,该批货物到达肥东,杨某在卸货过程中被公安机关抓获。

【案件审理、辩护经过】2018年6月,徐权峰律师接受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的指派,担任杨某的辩护人。接受指派当日,徐权峰律师立即前往某看守所会见杨某,听取杨某的辩解与陈述。根据杨某陈述的案件事实,徐权峰律师认为杨某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于是积极的为杨某申请取保候审。多次前往办案机关与办案人员沟通交流,并提交变更强制措施申请和不予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最终在徐权峰律师的努力下,办案机关采纳了徐权峰律师的法律意见,对杨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结果】2018年7月杨某被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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